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非法学学士学位者
五、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33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mljz01 |
法理学 |
3 |
mljz02 |
法制史 |
3 |
mljz03 |
宪法与基本法 |
3 |
mljz04 |
民法学 |
3 |
mljz05 |
刑法学 |
3 |
mljz06 |
刑事诉讼法学 |
3 |
mljz07 |
民事诉讼法学 |
3 |
mljz08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3 |
mljz09 |
经济法 |
3 |
mljz10 |
商法 |
3 |
mljz11 |
国际法原理 |
3 |
表(二): 专业范畴选修科目(10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mlje01 |
比较法 |
3 |
mlje02 |
欧盟法 |
3 |
mlje03 |
法理学与法哲学 |
3 |
mlje04 |
宪法行政法专题 |
2 |
mlje05 |
民商法专题 |
2 |
mlje06 |
法律英语 |
2 |
mlje07 |
法律文书 |
2 |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2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mljz12 |
法律实务 |
2 |
表(四): 学位论文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mljz00 |
论文 |
0 |
六、学习要求
-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33学分;表(二)的专业范畴选修科目佔10学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2学分;表(四)的必修科目不佔学分,共计45学分。
-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
-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法律硕士课程学习计划现正做修订,如获批准,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