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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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须知

  1. 申请人须于指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入本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包括:填写报名资料、上载报名文件、及缴交报名费用(符合资格的保荐入学及推免入学申请人豁免报名费)。
  2. 申请人须于网上报名系统上载所需的报名文件,如申请人缺交其中任何必要之报名文件,将导致未能通过首轮初审。
  3. 报名系统会于报名最后截止日期当天下午六时正(北京时区)关闭,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读申请。
  4.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开户时,必须以有效的身份证件登记。如申请人分别持有不同国家/地区的身份证件,于报名时,相关申请人应考虑其用于登记开户之身份证件于就读期间是否可长期有效。请注意: 内地居民必须以内地居民身份证登记开户,如错以护照或通行证号码登记,其报名资料将不获认可,并以初审不通过处理,已缴的报名费将不获退还或转让。

二、签证及逗留

  1.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例规定,于澳门修读高等院校课程的外地学生必须确保可持有合法证件及签证入境澳门,并须于入学后到澳门出入境事务厅办理澳门「逗留特别许可」手续。非本地居民必须自行了解所持有之身份证件是否符合非本地学生在澳门逗留之有关澳门法律规定,详情请浏览网页。(内地居民于入学时必须以「逗留d」签注注册入学。)
  2. 非本地居民如于在读期间因留澳身份有所变更以致影响学业,学生须自行负责。

三、注销报读/入学资格

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本大学有权注销申请人的录取及入学资格:

  1. 所提交的报名文件及资料不真实或造假;
  2. 报名时已知悉无法于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前毕业、或入学时未能取得所需学历学位者;
  3. 入学时未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的指定认证文件 (内地生适用);
  4. 入学时未能取得合法的入境签证 (内地居民应以「逗留d」签注注册入学);
  5. 因考试作弊、违反学术道德或有损大学声誉等经大学决定注销入学资格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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