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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范畴:药学。
二、课程期限:课程正常修读期限为30个月,最长修业期限为48个月。
三、授课语言:英文。
四、授课形式:面授。
五、报读要求:
- 凡具有学士学位,修读中、西药学及相关专业,及通过澳门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生入学的相关流程与考核合格者;
- 大学英语 cet 四级450分或以上水平/大学英语cet六级430分或以上水平,或托福80分或以上水平,或雅思成绩6.0或以上水平,或其他同等英语能力证明。
六、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学科单元/科目
学科单元/科目 |
科目编号 |
面授学时 |
学分 |
药学英语 |
mppz01 |
45 |
3 |
药学前沿进展 |
mppz02 |
45 |
3 |
临床药理学 |
mppz03 |
45 |
3 |
高等药学实验方法学 |
mppz04 |
90 |
6 |
科技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 |
mppz05 |
45 |
3 |
表二 选修学科单元/科目
学科单元/科目 |
科目编号 |
面授学时 |
学分 |
医学统计学 |
mppe01 |
45 |
3 |
现代生物技术与新药研究 |
mppe02 |
45 |
3 |
高等药剂学 |
mppe03 |
45 |
3 |
高等药物化学 |
mppe04 |
45 |
3 |
仪器分析 |
mppe05 |
45 |
3 |
临床循证药学 |
mppe06 |
45 |
3 |
表三 论文
学科单元/科目 |
种类 |
面授学时 |
学分 |
论文 |
必修 |
— |
12 |
注1: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42学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学科单元/科目占18学分;表二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占12学分;表三的论文占12学分。
注2:澳门药剂师注册申请需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完成本校药学硕士学位课程者不代表具备申请澳门药剂师执业资格。
七、学习要求:
- 学生必须在修读期内完成表一中的5门必修科目、表二中的4门选修科目的修读以及论文写作,共计42学分。
- 学生在修毕规定学分(不含学位论文)后,须撰写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开题后方可继续硕士论文的研究和写作。
- 每位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系统、深入的科学研究,以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完成有独特见解并具有理论和实用价值的毕业论文。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学生可能会被派往中国内地、香港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实验室进行一定时间的合作研究或资料收集等。
- 一般情况下,每位学生至少需在国际sci英文期刊发表1篇第1作者或共同第1作者的研究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 硕士毕业论文撰写必须使用英文,论文答辩要求使用英文进行。特殊语言使用情况需向指导老师和学院提出申请。
-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所有毕业要求者,可按照澳门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程序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八、毕业要求:
(一)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42学分。在修业期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计划的所有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
(二)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三)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四)取得硕士学位尚取决于撰写及提交一篇原创书面论文,并进行公开答辩且获通过。
(五)如学生按课程的运作规章规定及格完成载于学习计划的表一及表二的学科单元/科目,但其论文不在规定期限内获通过,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