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科研資助
一般科研資助
申請金額:
1. 不超過$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的項目申請(由行政委員會審批)。
2. 超過$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的項目申請(由信託委員會審批)。
資助對象:
1. 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監督的高等院校;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科技研究開發活動的實驗室或其他實體;
3.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4.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
5.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研究開發的研究人員。
(一)資助項目:
1. 有助普及和深化科技知識的項目;
2. 有助企業提高生產力和加強競爭力的項目;
3. 有助產業發展的研發、推廣、創新項目;
4. 有助推動研發成果轉化的科研項目;
5. 有助推動對外科技合作的項目;
6. 推動對社會經濟發展優先的科技轉移的項目;
7. 專利申請。
(二)申請項目類型:
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分類,申請者須從中選擇申請項目所屬類型:
1. 基礎研究類:為了獲得關於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識而開展的項目;
2. 應用研究類:具明確研究目標及創新性,為將基礎研究的發現推向應用而開展的項目;
3. 試驗發展類:面向實際應用,為產生新的產品、材料、裝置、工藝、系統及服務等而開展的項目。具體包括產學研合作、企業研發及臨床研究等。
(三)審批標準:
按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資助批給規章》進行。根據申請的性質,還須選擇採用以下標準:
1. 基礎研究類:科學價值及前沿性;
2. 應用研究類:實用性及應用前景;
3. 試驗發展類:實際應用場景、技術性能指標的先進性及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四)資助的方式:
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一條,資助方式可分為無償及有償兩種。若為有償申請,必須提供償還擔保及說明其償還時間及期數。
(五)項目研發期限
本類項目的最長研發期限爲3年。
(六)申請方法
透過科技基金網上資助申請系統辦理。
關於網上資助申請系統的申請及使用辦法請參考帳戶申請。
上述資料來源自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官網:
聯合資助
聯合資助分為五大項:
- 科技基金-國家科技部聯合資助
- 科技基金-國家基金委聯合資助
- 科技基金-廣東省科技廳聯合資助
- 科技基金﹣葡萄牙科技基金聯合資助
- 參與歐盟horizon europe的配套資助
詳情可前往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官網瀏覽:
專利資助
申請期:
全年接受申請
計劃簡介
一、資助對象
1. 本地大學、學院及其研發中心;
2.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實驗室或實體;
3.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4. 在澳門註冊從事研發的商業企業及企業家;
5.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人員。
二、資助方式及期限
1. 申請實體在向專利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前或在專利審批過程中,可向本基金提出「科技成果專利資助」申請。已成功獲得專利權的項目,不得向本基金提出資助申請。
2. 申請實體必須說明申請資助方式及總額。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一條,資助方式可分為無償及有償兩種,而對每一項目的資助為期不超過三年。同時若為有償申請, 必須提供償還擔保及說明其償還時間及期數。
3. 對科技成果專利之資助原則為:
3.1 申請實體應先申請中國或本地的專利,而在未取得中國專利前,不批准其他國家/地區之專利資助申請;
3.2 如若考慮申請國際專利,應先申請國際pct保護;
3.3 澳門地區之發明專利權可於中國內地專利獲批後,申請延伸澳門。
4. 申請資助批給後,申請實體必須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三條,遞交申請項目工作報告書。
有關其他詳情與補充,可前往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官網瀏覽:
企業產學研配對資助
該類型資助申請期為:每月的1至5號。(如5號為假期,則截止日期順延至假期後的首個工作日)。
一、目的
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科技發展政策的目標,鼓勵企業重視科技研發,支持企業就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開展產學研合作,為通過科技基金「產學研線上配對平台」成功配對的企業給予部分研發成本的資助,以推動成果及解決方案的落地。
二、申請條件
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
2. 本澳居民持股比例佔50%以上。
3. 全職員工不少於三人;若全職員工少於三人,則須獲設立於澳門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推薦。
4. 所申請項目已透過科技基金「產學研線上配對平台」成功配對,且技術提供方須為高等院校。
三、申請及資助金額
1. 申請金額:不超過25萬澳門元;
2. 企業配套資金:不少於資助金額;
3. 資助款項按實報實銷的方式,於項目通過結題後發放。
四、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
五、項目期限
每個項目的資助期限為半年至一年。
六、申請方式
透過科技基金產學研線上配對平台辦理。
七、評審標準
1. 科技基金根據第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資助批給規章》進行審批。
2. 審批尤其考慮以下內容:
1) 項目成果對解決企業技術困難的作用;
2) 克服有關技術困難對企業的價值;
3) 技術提供方的技術能力;
4) 項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5) 預算的合理性。
上述資料來源自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官網:
重點研發專項資助
重點研發專項資助計劃:
(一) 資助方向
「 生物醫用材料」、「先進電子材料」、「精準醫療」。
(二) 申請要求
1. 屬第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資助批給規章》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實體。
2. 項目負責人及項目下設的課題負責人須具有博士學位或具副教授或以上職稱。
3. 項目負責人須為申請實體之全職人員,且每年於申請實體全職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課題負責人須具備在澳全職工作的資格。
4. 參與編制相關申報指南的專家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或成員。
5. 每個項目的申請金額上限由申報指南訂定,每個項目的資助年限不超過三年。
(三) 評審程序
1. 科技基金按第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資助批給規章》進行審批。
2. 審批尤其考慮以下內容:
2.1 研究内容;
2.2 目標設置及技術路線;
2.3 任務分解和進度安排;
2.4 研發團隊和工作基礎;
2.5 預期成果。
(四) 填報方式
透過科技基金網上資助申請系統辦理;
關於網上資助申請系統的申請及使用辦法請參考帳戶申請。
上述資料來源自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官網:
科技創新提升計劃
科技創新提升計劃申請:
一、申請實體
1. 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監督的高等院校;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科技研究開發活動的實驗室或其他實體;
3.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二、申請金額
每個項目的申請金額不超過$500,000.00(伍拾萬澳門元)。
三、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
四、項目期限
每個項目的資助期限為一年至兩年。
五、申請方式
透過科技基金網上資助申請系統辦理。
關於網上資助申請系統的申請及使用辦法請參考帳戶申請。
六、評審標準
1. 科技基金根據第6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資助批給規章》進行審批。
2. 審批尤其考慮以下內容:
1) 項目的科技應用價值;
2) 申請實體執行項目的能力;
3) 項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4) 預算的合理性;
5) 預期研究成效;
6) 項目對提升參與人員科研能力的作用。
上述資料來源自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官網:
實驗室與研發中心資助
實驗室與研發中心資助申請:
一、 目的
為配合大灣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部署以及特區政府大力促進科技創新的方針,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技基金」)制定本專項資助計劃,鼓勵澳門機構聯合外地的科研力量,在澳門建設一批實驗室及研發中心,以更好地吸引高層次科研人才來澳,提升本澳的科技創新能力。
二、 申請條件
1. 設於本澳的機構可就其轄下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實驗室或研發中心申請本項資助:
(1) 國內外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實驗室與澳門機構合作設立的實驗室;
(2) 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與澳門機構合作設立的實驗室;
(3) 國內外知名企業獨立或與澳門機構合作在澳門設立的研發中心。
三、 申請條件說明
1. 上條第1)款國內外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實驗室在澳門設立合作機構,須獲當地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倘有)。
2. 上條第2)款所指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須承諾牽頭組建、每年在實驗室實地指導不少於30日且長期授權以其名字冠名實驗室。
3. 上條第3)款所指的國內外知名企業為《財富》雜誌最新公佈的世界500強企業及中國500強企業。
四、 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
五、 批給資助金額及年限
1. 此項計劃資助的實驗室或研發中心不超過五所。
2. 每所實驗室或研發中心獲批給的資助金額上限為2000萬澳門元,為期三年,資助分期發放。
六、 連續資助
獲資助實體倘繼續申請接續三年的資助,可向科技基金遞交申請計劃書。
七、 可獲資助及不可獲資助的開支
有關開支的規定參見〈資助批給規章〉第三條。
八、 申請條件說明
1. 申請表;
2. 依託單位負責人證件複印件;
3. 倘屬合作實驗室或研發中心,尚需遞交合作方及倘有的主管部門同意在澳門設立合作機構的證明文件;
4. 倘屬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或圖靈獎科學家冠名實驗室,尚需遞交有關科學家與依託單位達成關於組建實驗室的聘任協議。
上述資料來源自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