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體內地學生: 本處已於2010年11月9日完成帶領新生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除極少數新生未前往辦理外,皆已完成該申請手續。
現對所有內地學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內地學生於澳就讀,所持證件簽注首次入境後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否則將面對「逾期逗留」之問題,嚴重及指定期限內重犯者,將被定為「非法移民」及兩年內不得留澳;
2. 舊生可延續2009/2010學年之申請,直接帶備所需證件前往出入境事務廳蓋章,出入境事務廳已將於10月中更新批核日期至2011年12月31日,但具體蓋章日期以學生所持之 “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為準;
3. 新生 (已辦理申請手續)必須於出入境事務廳所發出之通知書所載指定日期,帶備該通知書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前往該處完成“綠章”的蓋印,以完成 “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
學生如未能於當天前往,可嘗試提前一至兩天前往辦理。申請未被批核者,未於指定日期前往即屬逾期逗留;
4. 未辦理任何手續之新生及舊生必須盡快前往e座活動中心 e302室學生事務處諮詢以及辦理相關手續。
上述內容以辦證機關公佈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e302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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